静安注册代表处

静安区外国企业代表处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1-11-15 15:28:41 来源:本站

静安区外国企业代表处的业务代表工作职责:

1、 完成所辖地区的促销推广目标;

2、 负责所辖区域终端管理;

3、 协助经销商进行渠道分销覆盖;

4、 协助经销商制定进货计划;

5、 维持价格秩序,控制货物流量、流向;

6、 对公司促销品进行控制管理;

7、 及时反馈商务信息;

8、 监控广告计划的实施;

9、 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请,并提出解决或改进措施。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