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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设立代表处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发布时间:2011-11-15 15:31:19 来源:本站

外企设立代表处的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