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注册代表处
- 外企设立代表处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 发布时间:2011-11-15 15:31:19 来源:本站
外企设立代表处的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